NTUST報帳資料

請購注意事項:

  1. 請先看經費報銷流程圖。經費報銷流程圖pdf

  1. 請購單上之請購日期請填發票日期前一日。
  2. 郵票、影印費需獨立報支;郵票多張單據可以張貼一起。(郵票單筆採購超過一仟元需附郵寄地點)
  3. 採購金額10000 元以下可選擇支付貨款方式。
  4. 採購金額10000 元以上需由學校開立支票付款,或承辦人填妥廠商之撥款銀行帳號,俾便撥款。
  5. 物品單價一萬元以上需附財產驗收單,若為消耗性物品須先註明於請購單用途說明處。
  6. 二萬元以上之請購案需請系採購人簽承辦人欄,附估價單二張,待批准後,系承辦人再議價一次,
  7. 附上減價紀錄表,若無法減價,廠商需加註說明。
  8. 傢俱辦公桌椅、掃描器、燒錄機、數位相機、印表機…等電腦用品,採購需向中信局採買。(請自行
  9. 上中信局網站http://sucon.pcc.gov.tw/訂購,並請列印訂購單連同請購單一併送出)。
  10. 維修設備儀器,需填寫財產請修單且附財產卡。

財產

Q:A老師新任本校服務,對財產添購及管理程序不清楚,請問該怎麼辦?
A:財產定義為:購置設備單價金額在一萬元以上且使用年限為二年者,請購者因業務需要購置財產,經請購者驗收完畢,於核銷程序時,保管組會登記國有財產帳並陳報教育部。陳報後,列印財產卡及標籤送至使用單位,並請使用人將財產標籤貼於財產,使用人應負保管責任,如有遺失,應負賠償責任。財產有異動(含移轉、撥入等)請書面通知總務處保管組辦理相關事宜。人員離職時,應填具財產移交清冊,辦理財產移交事宜。

Q:A老師購置財產,如己不堪使用,請問該怎麼辦?
A:依法規定財產己達最低使用年限並不堪使用者 ,需辦理財產報廢書面申請,其廢品繳庫時間,保管組另行通知,完成程序後,即辦理國有財產除帳事宜。本校原則上每年辦理二次財產集中報廢事宜,並發文至各單位,於期限內辦理相關事宜。

Q:學校有否辦理財產盤點事宜?請問如何進行
A:本校依規定每年財產盤點一次,並做成盤點紀錄呈請核閱,如經抽查或盤點結果1.如有損毀者,應即查明原因,其由於保管或使用者之過失所致者,保管或使用人應負賠償責任,其因意外事故或為正常使用自然毀損者,應依照規定手續報廢或報損。2.如有盤盈或盤虧情事,應分別查明原因,並按照規定補為財產增減之登記。

物品
法令依據:物品管理手冊
物品定義:指金額未達新臺幣一萬元,或做用年限未達二年之用品等。並按性質、效能及使用期限分類如下:
消耗用品:指一般物品經使用後喪失其原有效能或使用價值者,如紙張等。
非消耗品:指一般物品質料堅固,不易損耗者,如陳設用品等。
保管職責:使用人需負保管責任,如有遺失,應負賠償責任。
報廢程序:
消耗性物品一經領用即作消耗登帳,不必再行報廢。
非消耗品報廢由經管人填具「財產物品減損報廢處理單」註明報廢物品品名數量規定使用期限損耗原因,連同廢品,送保管組轉陳核。

一. 請購注意事項:

1. 《材料印刷及文具》、《郵電》、《旅運費》、《維護費》等四項,請分開請購及報銷。

2. 《國內旅運費》請填出差申請單,核准後報銷。

3. 《臨時工資》請用印領清冊報銷,每次一式兩份。

4. 《問卷調查費及受試者費用》請用領款收據報銷。

5. 《電腦使用費》請填計算機計費通知單,本額度暫時不能支用,在下一個會計年度以經常費方式撥回本系使用。

6. 參加國際會議由國科會支付經費時,請主持人先備文簽核後,依國外出差旅運費方式報銷

助理

請於專題研究計畫核定後,在開始執行二個月內檢附專題研究計畫經費核定清單一份,及壹或貳項資料,送系辦公室辦理。

壹、兼任助理:『本項的五份表格,請見其它附加檔。』

一、 請領工作費:

  1. 填送「人事費黏貼憑證」, 請詳細填寫􀁣 計畫編號NSC95-2416-H011- 00__、會計編號95B080__,􀁤年度及月份、助理個人資料( 職稱、姓名、金額、身份證字號、郵局帳戶之局、帳號、戶籍地址《含區、里、鄰》)。若不會填寫請參考「人事費黏貼憑證-填寫範例」。
  2. 主持人、助理均請按月簽章, 每個月一式二份, 12 個月送25 份(一份存系辦), 簽章處不可用影印。
  3. 若有臨時工,除了在黏貼憑證上註明上班日期外,另外還要加填「工讀金申報表」(按月填報, 每月一份)。國科會臨時工時數申報表word

二、 填送助理人員資料:
請填送「人事費簽呈」一份,「助理研究人員學經歷說明書」一份、「專題研究計畫約用助理人員名冊」一式二份, 學生證影本一份( 正、反面剪下後, 浮貼於助理研究人員學經歷說明書下方)。
貳、專任助理:
一、 請領工作費:檢附身份證字號、戶籍地址資料、郵局儲金簿局號及帳號資料,由郵政儲金簿入帳撥付。☉請另給私章一枚,辦理造冊領款。
二、 附身份證、學歷證件影本各二份,相片一張,填寫「新聘僱人員簽聘表」一份、「專任助理契約書」一式三份(均為正本,另附影本一份)。
三、 專任助理離職時請填寫「離職手續單」。

參、經費支用。
(一)請參閱「經費支用請購須知」, 依執行進度配合支用, 避免到期末時再集中報銷。
(二)有關經費報銷及記帳事宜,請各研究計畫專任助理、或領取研究助學金學生負責辦理。

肆、經費結案,請送一份書面通知,請會計室辦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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